国外选址指南对比分析与启示
几个主要国家或地区的CO2封存指南对比分析显示,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WRI)《CO2捕集、运输和封存指南》内容涉及捕集、运输和封存多个技术环节。其中,封存环节主要包括测量、监测与验证(MMV),以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433616238及风险评估、财务责任、产权与所有权、场地选择与表征、灌注运行、场地关闭和关闭后。美国能源部CO2封存选址指南《深部地质构造CO2封存的场地初筛、选择和最初表征最佳实践》则集中于勘探阶段的场地表征,还包括潜在的次区域划分。
欧盟《CO2地质封存指令》除对封存环节所涉及的选址与勘探许可、封存许可、关闭和关闭后责任等进行了阐述外,还提出对现有指令的修订。英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咸水层CO2封存最佳实践》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筛选、分级和选择、场地表征、场地设计和规划许可、场地建设、场地运行以及场地关闭。挪威船级社(NDV)推出的《CO2地质封存选址指南》主要内容包括资格申请阶段、评估与场地选择、运行和许可证审查以及关闭。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与遗产保护委员会制定的《CO2捕集与封存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指导方针、环境评估、监测、场地关闭和协调等。
从上述几个主要的封存指南对比(表1 -1)中可以看出,国外的CCS指南都强调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以及各封存技术环节的环境、安全问题。从各个指南的总体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场地选择、环境与安全风险评估、运行和监测,以及场地关闭问题等部分。其中,前三个部分是指南的核心内容,大部分指南对于场地关闭和关闭后条件,以及事故处理方面的内容涉及不多。从场地选择方面来看,大多数指南将初筛、评估、选择等作为重点;从监测方面,挪威提出 “监测、验证、计算与报告”(MVAR)监测流程,欧盟提出建立监测与报告指南方针(MRG),美国强调实施 “测量、监测与验证”(MMV)的监测方法;在环境风险评估方面,所有的指南都指出要确定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确定必要的防护措施,等等。
表1-1 部分国家和地区CO2地质封存指南比较
续表
当然,上述各指南在方法应用、技术范围以及具体实施的刚柔性等方面各具特点。美国的封存指南偏重于技术方面的较多,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较少;欧盟更多地强调了封存过程的风险评价;英国的CCS封存指南是针对咸水层封存的实践指南;挪威的封存指南对场地的筛选、评估和选择,运行和许可审查以及关闭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地阐述;澳大利亚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相对具体可行的评价范围和措施等。
国外选址指南发展概况
国外关于CCS(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技术方面的指南基本上是在近十年间制定和发布的。其中,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等国家和地区是CCS技术的主要倡导者,也是法制化管理CCS技术的主要推动者。
1.国际能源署
国际能源署(IEA)作为世界能源权威机构,对CCS技术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IEA十分注重在政策方面的引导,在过去十年间发布了很多与CCS技术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研究成果报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包括2008年发布的《CO2封存项目封存容量估计、场地选择及场地表征》(Storage Capacity Estimation,Site Selec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for CO2 Storage Projects)以及2009年发布的《CCS场地表征标准》(CCS Site Characterization Criteria)。此外,IEA在2009年底发布了《CCS技术路线图》(Technology Roadmaps-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从全球角度规划了面向2050年的共同目标,并提出了利益相关方需要采取的行动,对世界各国CCS的发展起到了引导作用。
2.美国
从全球层面看,美国是制定CCS技术相关指南最为全面的国家。早在2003年,美国能源部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BNL)就发布了《CO2地质封存的风险评估和补救措施选择》(Risk As-sessment and Remediation Options for Geologic Storage of CO2)。接着于2004年和2005年又分别发布了《GEO-SEQ最佳实践指南,CO2地质封存:实施场地评估》(GEO-SEQ Best Practices Manual,Geologic Carbon Dioxide Sequestration:Site Evaluation to Implementation)和《深部地质封存场地CO2泄漏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Health,Safety,and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for Leakage of CO2 from Deep Geologic Storage Sites)。2007年美国能源部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发布了《石油工业碳捕集与地质封存减排指南》(Petroleum Industry Guidelines for Emission Reductions from Carbon Capture and Geological Storage)。2008年,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制定并推出《CO2捕集、运输和封存指南》(Guidelines for Carbon Dioxide Capture,Transport and Storage)。2010年11月,美国能源部国家能源实验室制定出CO2封存选址指南——《深部地质构造CO2封存的场地初筛、选择和最初表征最佳实践》。
3.欧洲
欧洲是CCS技术研发的先驱。英国、法国、德国、瑞典、挪威和荷兰等国家都是CCS技术的最早探索者和拥有者。欧洲一些重要组织机构,如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以及欧洲投资银行等都将CCS列入优先政策领域以促进其发展。
为实现欧盟到2020年左右的商业化规模,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建立了 “欧洲零排放化石燃料发电站(ETP-ZEP)技术平台”,制定了战略研究议程和战略部署文件。2007年提出了战略能源技术计划(SET-Plan),其中就CCS的技术开发、部署、研究、实施、投资和取得的主要成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划。2009年,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制定了欧盟《CO2地质封存指令2009/31/EC》(Directive 2009/31/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Geological Storage of CarbonDioxide)。
此外,欧洲国家也相继制定了国家层面的CCS相关指南。其中,具代表性的有英国的《咸水层CO2封存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 for The Storage of CO2 in Saline Aquifers)和挪威的《CO2地质封存选址、场地和项目核准指南》(Guideline for Selection and Qualification of Sites and Projects for Geological Storage of CO2)。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CCS行动是围绕国家低排放煤炭计划(NLECI)发展目标进行的,所开展的项目主要是围绕COAL21联盟和其他合作研究中心(CRCs)开展,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合作研究中心(CCSD)和温室气体技术合作研究中心(CO2CRC)。CO2CRC于2008年发布了《CO2封存项目封存容量估计、场地选择与场地表征》(Storage Capacity Estimation,Site Selec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for CO2 Storage Projects)。此外,澳大利亚环境保护与遗产保护委员会(EPHC)于2009年制定并发布了澳大利亚《CO2捕集与封存环境指7a64e4b893e5b19e31333433616239南-2009》(Environmental Guideline for Carbon Dioxide Cap-ture and Geological Storage-2009)。